遼寧出臺新舉措,著力解決公益性公墓歷史遺留難題
2024-11-14 09:28:23
關于妥善解決全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
遼民發〔2024〕38號各市人民政府、沈撫示范區管委會: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與管理,妥善解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和用地用林手續等歷史遺留問題,促進全省殯葬事業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把握總體要求
(一)關于適用范圍。歷史遺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指本通知下發前已開工建設,且未依法取得用地用林手續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項目。
(二)關于處置原則。對于批準建設手續缺失或不完整的歷史遺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項目和散墳集中安葬點,要先行補辦或完善批準建設手續,再行補辦用地用林手續。對于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以及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等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明令禁止建設區域,且暫不具備優化調整條件的歷史遺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項目,必須落實“停建停售、封園管理”,待條件允許后再行補辦建設和用地用林手續。其他不在上述禁止區域內的歷史遺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項目,可按本通知規定辦理建設和用地用林手續。
二、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管控
(一)關于專項規劃編制。市、縣政府要組織民政、自然資源、林草等部門,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科學編制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設施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明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項目位置、用地規模、服務地域等各項引導性、約束性指標,并與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做好銜接。各地原則上要在2025年底前完成專項規劃的批準,并一次性將歷史遺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和散墳集中安葬點納入專項規劃。
(二)關于規劃管控規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設施建設項目用地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規則。在專項規劃批準前,市、縣政府申請補辦用地手續時,應承諾項目用地已納入正在編制或履行審批手續的專項規劃。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外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項目,在符合專項規劃的前提下,可按照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或城鎮、村莊零星分散布局申請補辦用地手續。
三、規范報批程序
(一)關于用地方式及主體。歷史遺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項目確需使用國有土地的,可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人可以是當地民政部門或其下屬事業單位,并依法為其辦理不動產權證。農村歷史遺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項目,可申請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人可以是當地鄉鎮政府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依法為其辦理不動產權證。
(二)關于處罰標準。鑒于歷史遺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項目的公益屬性,對積極主動配合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補辦相關手續的項目,違法用地的處罰可按違法行為發生時《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處罰標準的下線執行,違規建設經營的可按《遼寧省殯葬管理實施辦法》《遼寧省公墓管理辦法》相關罰則從輕或減輕處罰,違法占用林地、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需要行政處罰的,符合相關規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三)關于用地手續。歷史遺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項目用地所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由省級統籌安排。項目用地可不辦理建設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核實意見等規劃許可材料。按城市分批次報批的項目用地,無法提供立項文件的,可由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確認文件或縣級政府出具情況說明,不需提供地災、壓礦、復墾方案評審備案、節地評價等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市、縣政府是解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用地用林歷史遺留問題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發改、財政、民政、自然資源、林草等部門力量,積極籌措資金,壓實工作責任,把具體問題化解到位。省相關部門將做好政策指導,定期調度,合力推動問題解決。
(二)提高效能。各級民政、自然資源、林草部門要建立審批綠色通道,提高用地用林審批效率。市、縣政府也可結合實際,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優化歷史遺留問題化解政策,“一墓一策”制定用地用林手續辦理方案,但不得增設其他要件。
(三)加強監管。市、縣政府要統籌強監管與優服務,督促相關部門有力有序推動全省歷史遺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補辦用地用林手續。要加強項目立項、規劃選址、用地用林審批以及項目竣工驗收等全流程監督管理,穩妥化解,閉環處置。要著眼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長效服務管理,穩妥審慎確定土地使用權人,避免引發新的遺留問題。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省相關部門。
遼寧省民政廳
遼寧省自然資源廳
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
2024年9月18日
《關于妥善解決全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通知》起草背景
2013年以來,我省城鄉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不斷加強,為滿足群眾安葬(放)需求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實際工作中,我們也發現部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在審批、建設、運營、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本著尊重歷史和便民惠民的原則,省民政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開展了調研論證,在省自然資源廳、省林草局的大力支持下,起草了《關于妥善解決全省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旨在有效破解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用林用地手續補辦難題,盤活現有公益性殯葬設施,降低公益性墓位價格,切實減輕群眾喪葬負擔,更好滿足群眾“逝有所安”的需求。
二、《通知》主要內容
《通知》共分四部分。一是把握總體要求。在適用范圍上,明確為本《通知》下發前已開工建設,且未依法取得用地用林手續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項目。同時,在處置原則上提出了具體要求。二是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管控。在專項規劃編制上,明確各市要于2025年底前,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完成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并一次性將歷史遺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和散墳集中安葬點納入專項規劃;同時,在規劃管控規則上提出了具體要求。三是規范報批程序。在用地方式及主體上,明確使用國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人可以是當地民政部門或其下屬事業單位,申請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人可以是當地鄉鎮政府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處罰標準上,明確對積極主動配合補辦相關手續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項目,在違法用地用林、違規建設經營的處罰上,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輕或減輕處罰。在用地手續上,明確了可以不再補辦的用地報批手續。四是保障措施。從明確責任、提高效能、加強監管三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