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石嘴山市民政局發布公告為例,其公布的“集中整治重點”包括:
1.違反價格法律法規,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及強制捆綁服務等亂收費。
2.未認真執行收費公示制度,未在顯著位置公布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文件依據、減免政策、舉報電話、服務流程和服務規范,限制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誘導喪屬消費。
3.限制喪屬使用自帶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費用等方式限制喪屬自帶文明喪葬用品。
4.銷售封建迷信喪葬用品,喪葬用品價格虛高。5.虛開、偽造、買賣火化證明。
6.與殯葬服務中介勾連,收受好處,違規牟利,壟斷殯葬服務項目、欺行霸市,攫取高額利潤。
7.按規定應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墓穴(墓位)超標準、超范圍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墓穴(墓位)虛高定價。
8.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過程中巧立名目、誘導捆綁消費等實施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違法違規行為。
9.未經批準擅自興建公墓(含骨灰堂、骨灰塔陵園、地宮等)、擅自修改公墓建設規劃、擴大建設用地面積,公職人員參股公墓建設經營。
10.違規向未出具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或遷葬證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11.建造、出售(租)超規定面積墓穴(墓位)。
12.違規出售(租)農村公益性公墓或墓地墓穴(墓位)。
13.未經批準,擅自將公益性公墓改為經營性公墓。
14.指定殯葬用品供應商和服務提供方,進行利益輸送。
15.偽造虛假信息,冒領財政補貼。
16.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問題。
17.政策執行不力、整改落實不到位等形式主義問題,脫離實際、漠視群眾利益等官僚主義問題。
18.殯葬領域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五年前,國家層面也曾啟動在全國范圍整治殯葬行業。2018年,民政部牽頭多部委發文,從2018年6月下旬開始至9月底,在全國范圍內聯合開展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與當時整治“突出問題”的表述不同,今次召開的會議還強調整治“腐敗亂象”。“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集中查處一批腐敗案件,嚴厲打擊其他違法犯罪。”會議稱。
與之對應,今年以來已有多名殯葬行業人士落馬。綜合各地消息,涉事單位涵蓋殯葬管理所、公墓管理處、殯葬服務中心、殯儀館、墓園等。職務則涉及各級干部,如黨支部書記、負責人、后勤保障股股長、監察隊隊長、總賬會計等。一些被查人員已在殯葬行業工作數十年,還有人已經退休或已離開該崗位。這些涉事單位多位民政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部分單位享受財政全額或差額撥款。
在查處懲治的同時,改革殯葬行業也是近些年來常被提及的關鍵詞。正如多篇研究所分析,除了相關從業者的個人貪腐問題,殯葬行業存在的一些系統性弊病,也是天價殯葬、殯葬腐敗等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檢察院在2012年的一篇文章中梳理了殯葬業職務犯罪的特點。文章認為,殯葬行業之所以會成為腐敗重災區,壟斷經營是首因。以骨灰盒產銷為例,生產與銷售不對稱,即雖然市場上有多家企業從事骨灰盒生產,但采購商卻只有殯儀館一家。而對于用戶來說,殯儀館又是惟一的銷售商。當殯儀館兼采購和銷售于一身時,同時又沒有妥善的制衡機制,腐敗就容易產生。生產商想推銷產品,必須跟負責采購的殯儀館負責人搞好關系,回扣和紅包便是處理關系的最好手段,行賄、受賄自然層出不窮,花樣繁多。
文章提出另一個弊病,是殯儀館“一把手”的權力過大,權力制衡機制缺乏、虛位,權力實際運行尋租機會空間大。文章稱,權力過于集中,導致館長大小事一人說了算,例如某市殯儀館前館長謝某個人全面負責的黨政、人事、業務等工作,具體包括討論及決定喪葬用品的購置、合同的簽訂審查、所有財務開支的簽字認可等一切人、財、物等方面的工作。
2022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成本調查中心發布的一篇文章則從制度層面分析了殯葬行業收費貴的原因。該機構的問卷調查顯示,被調查者中認為殯儀服務費用偏貴及以上(含貴和很貴)的占比為 46.3%;認為安葬費用偏貴及以上的占比為 50.7%。文章分析,受各地財政保障力度不足影響,導致殯儀基礎設施投入不足,基礎服務范圍覆蓋不全,例如,基本服務收費價格標準較低且多年未調整,導致基本服務收入無法覆蓋運營成本。
